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社區於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來襲時,發生數百間房屋倒榻毀損,28人死亡慘案,其中230名屋主提告林肯建設、霖肯公司負責人李宗賢及建築師盧正堯,主張他們在不能開發的危險陡坡蓋房子,又沒做好防護措施,導致颱風豪雨造成擋土牆崩裂,房屋傾倒毀壞。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李、盧及2公司須連帶賠償230人1.5億元,後來有10人放棄上訴,更四審今加碼判決李、盧及2公司須連帶賠償220人3.1億餘元。可上訴。
更四審判決指出,因災變發生至今已20餘年,訴訟雙方都無意願繳納鑑定費用送請鑑定,且原告人數眾多,鑑定所需費用及時間龐大,因此合議庭依職權選任估價師、建築師提出專業意見,參酌附近房地實價登錄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布的營造物價指數等相關資料,計算出原告房地因災變導致市場交易價值減少的金額,判決李、盧及2公司須連帶賠償220人共3.1億餘元。
受害屋主提告指稱,林肯大郡坐落山坡地,地質惡劣,不但是典型的順向坡地形,且是極其脆弱的砂、頁岩互層地質結構,依當時法規,平均坡度55%的山坡地,為禁止開發區,而林肯大郡坡地坡度遠超過55%,有沖蝕、崩坍、地滑之虞,根本不可開發,但建商與建築師偽造地質鑽探報告、地形圖等資料送審,取得執照大興土木,賣屋賺錢,2人應與建設公司連帶賠償屋主損害。
李宗賢等人辯稱,災變發生是因為擋土牆及地錨無法支撐後方順向坡岩體下滑的力量,而產生順向坡滑動,造成房屋下陷崩塌,並非房屋所坐落的基地有瑕疵。
李、盧2人還辯稱,他們雖因偽造文書、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刑,但屋主房屋及土地的損害,與2人的刑事犯罪無因果關係,他們偽造文書目的是取得相關建築執照,並非銷售房屋,沒有詐欺罪嫌,不應要求2人賠償。
高院更三審指出,李、盧2人因偽造文書、業務過失致死罪,各被合併判刑3年5月、3年6月定讞,他們未確實執行相關地質、鑽探調查,導致林肯大郡社區成為潛在危險區域,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來襲,林肯大郡社區邊坡抵抗力不足的擋土牆瞬間倒塌,並引發邊坡地層滑動,致使混凝土牆體與大量泥石衝向邊坡下方住宅,造成樓柱立即斷裂坍陷等災害,計算230名屋主房、地損失後,2015年判李、盧及2公司須連帶賠償1.5億元。(丁牧群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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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時間:17:47
更新時間:20:37(新增判決理由)
August 25, 2020 at 07:45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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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心建商建築師釀禍!林肯大郡220屋主更四審獲判賠3.1億 - 台灣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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